慢充非繁忙時間提前至晚上8時

特區政府公佈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運輸工具充電收費,下調中、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電能費用,並將慢速充電的「非繁忙時間」提前三小時(由晚上11:00提前至晚上8:00)開始。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是次調整是將公共充電收費中的中速和快速電能費用分別下調為每千瓦時2.980澳門元及3.440澳門元。同時,為簡化計算及提升充電體驗,中、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時間不再區分前段及後段。調整後,電能費用降幅最大達24.4%。至於電能費用加收費調整系數(0.39澳門元)後的總電價,最低(即慢速、非繁忙時間)為每千瓦時1.810澳門元,最高(快速)為每千瓦時3.830澳門元(詳見附表)。

另外,公共充電收費的慢速充電及一般充電收費(適用於私人停車場)的「非繁忙時間」,將由原本的晚上11:00至翌日上午9:00,修訂為晚上8:00至翌日上午9:00,更能配合充電用戶的生活習慣。

修訂後,本澳的電動車公共充電收費將較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收費低,特區政府期望以此進一步推廣電動車輛在澳門的使用,並鼓勵電動車用戶於「非繁忙時間」充電。

 

特區政府下調運輸工具充電收費。 (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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