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時間足夠不算遲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向行政長官賀一誠宣誓就職。 (新聞局圖片)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於就職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 (新聞局圖片)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8)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將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以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依法有序地開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選務工作。

澳門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五名選管會成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在儀式上先後向行政長官宣誓就職。

選委會8月11日選舉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4月8日亦刊登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2024年8月11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委選舉日相隔至少60日,意味著行政長官選舉最快也要到10月。而上屆選委選舉在6月16日,行政長官選舉日則是8月25日,被問及今次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是否「遲咗」啓動,宋敏莉回應稱,行政長官選舉日將由行政命令訂定,法律亦規定須與選委會委員選舉相隔至少 60天,她認為是時間上「或可講少少順延」,但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完全有足夠時間開展各項工作,就不算遲。

宋敏莉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後,重點包括對選委會委員參選人和行政長官被提名人設資格審查機制,認為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序的重要舉措,對於選管會屬新內容;但相信不影響選舉日程,法律已詳細規定,暫時不會因增加有關工作而需時更長。

她又稱,新選舉法訂定資格審查標準及程序細節,有利於保障整個選舉順利舉行。她提到,當選管會對資格審查作出決定後,利害關係人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屬優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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